第二百三十一章、最大股东(第二更) (第2/2页)
王太卡的想法类似于老干妈企业的方针,但不同的是王太卡的公司本身没有实际的产品。因此一直以来,公司的发展速度都受限于王太卡能力的限制。
作为一个非常能认清自己能力的人,王太卡知道现在的情况,自己恰恰是公司最大的阻碍。但是他之前没有动摇的意思,因为他就是要求稳。
不过现在看来,是时候可以转变一下策略了。
王太卡随后就联系了国内事务的代理人李明,让李明开始准备接受大公司的资金。
李明得到消息之后非常兴奋,说道:“放心吧,我会全权负责的。其实我们早就应该这样了,要不然很那快速垄断整个市场。”
王太卡说道:“在保证公司决策权的前提下,可以进行一些改革。”
“知道,这是肯定的。”
随后国内公司开始了融资的准备,瞬间成为了资本追逐的目标。李明则是选择了尽量雨露均沾,绝对不抱着一个人的大腿,因为这样很有可能把别人逼到对立面。所以要均衡,做成利益的共同体。
所以很快,阿里公司也把手里百分之四的股份全部卖给了王太卡的公司。这样一来,王太卡手里公司的辜负达到了百分之十。
准确的计算之后,是10.35%的股份。
王太卡忽然发现,自己一跃成为了公司的最大股东!
CJ公司收购了李秀满手里的百分之六,加上自己原本有一些股份,也紧随其后。
目前公司股份构成,最大股东王太卡持股10.35%的股份,第二大股东CJ集团持股8.36%的股份,第三大股东李秀满持股6.53%的股份。
王太卡手里的股份比较杂,分别属于他国内公司一部分,南韩的公司一部分,还有一些名下控股公司一部分等等。所以表面上看不显山不露水,实际上真正持股人都是王太卡。
这也符合王太卡低调的风格。
不过因为各种规则和条款的限制,王太卡虽然是最大股东,但并不能真正的控制公司。是个非常复杂的公司,真正的控制人从来都不是股东。
如果控制公司真的这么简单,那么王太卡不可能轻而易举的收购这么多的股份。所以到最后,王太卡对公司的决策权其实影响力不大。
不过王太卡已经无所谓了,他本来也不在乎什么决策权,而是在乎自己有没有资格在公司内部,对自己人进行保护。这些股份影响不了公司,但是保护自己身边人是足够了。
等到合约都差不多了,王太卡也会抛售的股份。Kpop没有邻国的买单,就会走下坡路。李秀满的抛售其实也不亏,就是提前止损。再过几年,恐怕环境还不如现在呢。
王太卡觉得kpop的本质就是一种包装而已。唱歌还行,跳舞还行,就把唱跳结合在一起,变成唱跳最厉害,在加上换头式的包装,设立单身人设这样所谓的职业要求,拼凑出一个伪命题。
只能说一句,天下熙熙,皆为利来,天下攘攘,皆为利往。偶像不过是工具而已。
不过那是未来的事情了,此时此刻,王太卡还是非常开心的。
“以后我也是公司的董事之一了,还是最大的那个。”